轉知
有關「本(花蓮)縣立秀林國中慈輝班入班申請」相關事宜,請協助轉知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知悉,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辦理。
二、轉介對象所需符合之資格:
(一)設籍於宜蘭、花蓮及臺東三縣市之國中適齡學生。
(二)經各學校輔導室認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因家庭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返校無法適應原就學環境者;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者。
(三)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願意接受輔導者。
(四)經本縣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就讀委員會評估通過者。
(五)如為輕度身心障礙學生,須經特教鑑輔會議審議與評估。
三、申請時間:每年 3 月、 5 月、 10 月、 12 月,當月 5 日前提出入班申請,並將相關資料備齊並逕寄至本縣秀林國中慈輝班。
四、如有疑義,請洽本縣秀林國中慈輝班承辦人,連絡電話:(03)861-1010 分機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