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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教署核定補助本縣明廉、中城、光華及中華國小等4校108學年度辦理國民教育幼兒班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班)增置教保服務人員經費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結報作業。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1 月 22 日府教特字第 108025863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本案結報時確依附件經費結報表與支用調查表之填表說明覈實填寫。
三、各校於增班後增置教保員之人事費不含教保費,請於填寫結報表時扣除該項金額,並依正確金額辦理結餘款繳回;各校教保費應從人事費項下支應,倘人事費有不足,請於本年底主計處帳務科公告填查「人事費不足調查表」時,覈實填寫請領。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9-25 17:57:00
最後修改: 2020-09-26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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