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相關設備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15919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補助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
1、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設有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資賦優異學生數達 15 人以上之學校優先補助。
2、偏遠及離島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設有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資賦優異學生數達 8 人以上之學校優先補助。
3、原住民重點學校設有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校優先補助。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請有意願申請的設班學校擬具計畫,於 9 月 30 日前逕送本府。並將電子檔寄送承辦人信箱 yahung@hlc.edu.tw 以利彙整。
(三)申請表件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