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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公告】檢送110學年度特教公費師資需求人數統計調查表,倘有特教公費生需求者,請於109年9月3日前函送本府彙辦核處,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2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90123616 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偏遠或特殊地區學生受教權益,請審慎評估所需公費師資缺額及其學習領域(類科別)、教學專長需求後填報:
(一)培育時間以 110 學年度招生培育,因公費最低受領年限以 2 年為原則,是以,提報之分發學年度自 113 學年度起至 115 學年度。
(二)培育方式採甲案(甄選高中畢業生、大學畢業生)及乙案(甄選大學以上校內師資生-不含進修部學生) 2 案方式辦理。
(三)身分類別分為一般生(分發偏遠或特殊地區)、離島生、原住民生 3 種。
三、景有公費生需求學校填報需求統計表並核章後,將檔案回傳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otblue@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藍翊航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傳真號碼: 03-8462779
公告時間: 2020-09-01 15:15:00
最後修改: 2020-09-02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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