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提升英語成效計畫初審結果通知】請有申請的學校依照修正意見進行修改,並請於8/17日前送件。
一、修正意見請學校參閱附件。
二、請學校修正後將修正計畫 WORD 檔及修正計畫核章掃描檔於 8/17 日前傳送承辦人信箱(如果是子一計畫中的項目變更,請一併寄送表 B 、表 C 電子檔,修正的項目請以紅色字體標註。
三、子二部分,有申請印刷費及場地佈置費之學校,因此二項不予補助,所以請學校變更為可補助項目。請學校修正後將修正計畫 WORD 檔及修正計畫核章掃描檔於 8/17 日前傳送承辦人信箱。
四、子三部分,請依審查意見修正。請學校修正後將修正計畫 WORD 檔及修正計畫核章掃描檔於 8/17 日前傳送承辦人信箱。
五、如有問題,請電洽承辦人 846286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