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貴校辦理「109年推動各級學校運動,請109.8.15 前將經費概算表(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 發文字號: 109 年 7 月 31 日府教體字第 1090147509 號函
經費概算表:請 109.8.15 前一律重送。(免備文)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7 月 16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90024061B 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經費支用期程為 109 年 1 月至 11 月底止,其相關支用規定
請確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三、縣屬學校:適用「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請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府核結,支出原始憑證
連同會計檔案裝訂成冊留校備查,如有執行結餘款,併同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四、海星國小及慈濟附小:請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經費結報表」
(格式請洽承辦人)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送府核結,如有執行結餘款,以「支票」
方式併同繳回。
五、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7 月 16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90024061B 號函規定,
本府需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前向教育部核結(含各校成果報告),
請各校務必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本府核結,以免影響下年度補助經費申辦。
六、檢附補助經費核定表、經費概算表、成果報告格式各作業要點等資料各 1 份供參。
★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注意事項:
一、依「作業要點」【三、補助運動團隊之運動種類】規定, 109 年度第一級運動種類
增 籃球、排球、棒球 ,補助額度由 8 萬調整為 10 萬。
二、依「作業要點」第 8 點第 1 項規定
「(一)參加本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運動聯賽(足球、籃球、排球、棒球及女壘)或
錦標賽之運動團隊,其額度依體育署核定之競賽規程相關規定辦理。」
★ 其中足球、棒球等聯賽教育部體育署除補助部份參賽費外,並專案補助組訓費,
故本案不予補助。
★ 籃球、排球等聯賽 109 年僅有補助部份參賽費,並無補助組訓費,故 109 年核予補助。
★ 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傳真: 03-8462790
E-mail : ly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