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口腔癌預防暨菸檳防制校園宣導」活動1份,鼓勵本縣國中參加,請查照。
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09 年 7 月 29 日陽社字第 1090000223 號函辦理。
二、該會服務對象為顏面損傷及燒傷者,致力於提供顏面損傷暨燒傷者之個案服務,並提倡燒傷預防、口腔癌預防暨菸檳防制、顏損體驗之社教宣導。
二、該會舉辦口腔癌預防暨菸檳防制校園宣導活動,過程中透過「桌遊活動」或「真人故事」加強學生口腔癌致癌因子及菸檳防制概念,本活動相關費用概由該會支應,學校毋需負擔。
三、檢附「口腔癌預防暨菸檳防制校園宣導」活動計畫書 1 份、逃出菸檳島桌遊海報(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