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一個月內,請學校加強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秩序維護、學生通學環境安全檢視、家長接送區宣導及學校之轄區警分局聯繫工作,運用校內相關集會時段或親職教育宣導,以維護上放學之交通安全。
說明:請各級學校於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前注意事項:
一、請本縣各級學校於開學內三週內完成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秩序維護、學生通學環境安全檢視、家長接送區宣導及學校之轄區警分局聯繫工作。
二、關於學校周邊交通安全秩序維護與學生通學環境安全檢視方面,請做好與學區內之鄰里長、警政機關派出所及家長會共同研商,讓學校於開學三週內期間,讓學生通學安全、家長接送便利及社區道路順暢。
三、排定相關各年段交通全教育課程或融入課程:搭配各教學領域課程計畫排定交通安全教學課程內容,並加強宣導使用交通工具應有安全行為;戴好安全帽或繫好安全帶,並鼓勵接送共乘,避免家長接送車潮音上放學期間暴增。
四、家長接送區規劃與宣導:以不佔用道路、接送時間分流、協調社區提供場域或年級區分位置等方式,避免家長接送車潮集中某一區域,造成時段擁塞、社區進出困擾及學生通學不便。
五、宣導家長接送共乘,減少接送車數量,宣導學校周邊禁鳴喇叭、速限管理及注意學生通學安全。
六、與轄區警分局或派出所研商學校上放學時段,加強周邊道路安全巡邏與秩序維護。
七、利用班級聯絡簿,製作相關警標語、家長接送區位置、上放學時段與學校通學相關注意事項給學生家長了解,學校對於學生之交通安全相關作為與家長配合事項。
八、每學期應排定一次以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與或親職教育座談,邀請縣警察局交通隊到校宣導(師資免費),可至上花蓮縣道安宣導團(
https://www.newview.com.tw/traffic_safety/(S(peo2ri5ibuvul0ivt0sffsbg))/MASTER.aspx )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