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輔教師經費核結及不足額申請◈有關補助各校「108學年度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核結或申請不足額,請於109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報送,請查照。
一、依據 108 年 11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090256581 號暨 109 年 4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9006983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程為: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止。各校(無不足款學校)請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並於 109 年 7 月 24 日前辦理核結(報送經費結報表),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三、如為不足款之學校,可寄送結餘為負數不足金額之結報表作為申請依據,或下載附件(不足額申請表)辦理。
四、本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請各校務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