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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將於📣109年7月15日公告實施📣,花蓮縣成為全國第四個實施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請查照。

一、提醒大家自 7 月 15 日起花蓮縣公園、學校、社區公共區域、醫院、道路兩旁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及坡地🚫禁止使用除草劑🚫。

二、一旦非法使用除草劑都將處以💰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三、農藥販售業者也只能販賣除草劑給農藥代噴業者或年滿 18 歲實際從事農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也將處以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劉千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7-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7-08 1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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