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非常重要】108學年度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調查名冊,請於109年7月7日(二)17:00前至校務填報系統編號5452上傳檔案,未上傳視為無捐助情形。
一、依據「花蓮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捐資興學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學校下載範例檔後統計填報,並上傳旨揭調查表之電子檔;調查表紙本請於核章後留校備查。
(為利資料彙整,請務必填報於範例 EXCEL 檔內上傳,勿上傳紙本掃描檔)
三、受捐資期間: 108 學年度(108/7/1~109/06/30)
四、填表應注意事項:
1. 若該學年度學校接受捐贈之單位及個人數量多者,請自行增列表格填寫。
2. 同一單位及個人該學年度捐贈金額可以累加填報。
3. 各校填表時,不論金額大小,應全數填列,以顯現學校於 108 學年度受捐資之全貌。
4. 捐資者若為民間企業或組織單位,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等欄位可免填。
5. 外界捐資興學:凡為民間企業或個人給予學校款項或物資(折合市價計),以協助學校活動或學生個人之事實。
6. 紙本請學校承辦人核章後自行留存備查。
尚未填報學校:
花蓮縣縣立花崗國中、花蓮縣縣立秀林國中、花蓮縣縣立瑞穗國中、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北濱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豐裡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銅門國民小學
倘貴校逾期未填報,未及本處統計影響頒贈,則由該校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