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辦理「提升國民中小學自然科學領域教學設備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處 109 年 06 月 01 日府教課字第 1090103138 號函文辦理。
二、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提升國民中小學提升自然科學教育品質計畫,國教署規劃補助本縣各公立國中小學充實自然科實驗室教學設備。
三、旨揭計畫申請作業時程及說明如下:
( 一) 計畫上傳:本計畫補助之自然科學領域教學設備,以提供一般課程中師生動手操作之課程內容為原則,請貴校於 109 年 6 月 12 日前於校務填報系統【國中編號: 5401 國小編號:5403】填報盤點及需求資料(本計畫補助經費申請上限:國小以每校 5 萬元;國中以每校 8 萬元計算)各項目及單價皆委由本縣國中小自然輔導團協助列舉,貴校申請品項,以填報項目為依據。旨揭計畫申請書之電子檔資料如附件,請於 109 年 6 月 12 日(五)前逕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zuyunwang0301@gmail.com ,俾利彙整,逾期不候。
(二)請貴校確實進行自然領域教學設備之盤點,以落實本計畫充實國民中小學自然科學領域教學設備,提供學生完整且安全的學習資源與環境之目的。
四、本計畫補助之自然科學領域教學設備申請,務請學校於計畫申請核定後確實執行實驗課程之操作,成果報告請檢附實驗操作記錄相關表單;另該項計畫申請及執行將會列入教學正
常化視導中,務請學校配合申請執行。
五、俟國教署核定後,執行期程於 109 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止,並於 110 年 9 月 15 日前檢附「 經費結報表」1 式 2 份及物品增加單 1 份,紙本成果報告含實驗紀錄併同電子檔光碟 1 份,逕送(寄)本府教育處承辦人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附件檔檢附計畫申請及成果表單,另附上東華附小林亭君老師、張玉真老師、張慧娟主任、李偲華老師、游時銘老師共編之自然科教學實驗器材統整表【實驗單元及器材編列】供本縣各國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