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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提醒:最遲請於6/10前送件】檢送「109學年度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補助經費申請檢核暨審查表」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6089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6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90103190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申請學校依據國教署 108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91503B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補助工作原則」(以下簡稱工作原則)辦理旨揭各項計畫,並填列申請檢核暨審查表、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紙本核章後,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申請經費。
三、本案計畫期程為 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為利經費 補助審核作業,申請學校請於 109 年 6 月 5 日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王錦慧輔導員,另將電子檔併予電子郵件(wangchinhui@hlc.edu.tw)。

※學校交件情形:各國中應於 109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前完成送件
秀林國民中學(中介教育):電子檔
美崙國民中學:紙本核章
花崗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國風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自強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新城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吉安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宜昌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化仁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壽豐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平和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鳳林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萬榮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光復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富源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豐濱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瑞穗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玉里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玉東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三民國民中學:電子檔
富里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富北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東里國民中學:紙本核章、電子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王錦慧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2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0-06-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6-10 16:31: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