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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109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共同修正意見】有關課程計畫備查共同修正意見,請各校配合修正,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若學校資料無需上傳,請勾選,例如:協同教學不申請的學校請勾選無此需求。

二、若計畫中出現承辦人、主任及校長核章部分,請記得核章後再上傳。

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要有學校校務會議通過日期註明。

四、承上,「學校課程發展委員組織要點」內容裡,對於課發會會議有出席之規定是審查學校課程計畫時,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金美仙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0-05-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6-01 15:09: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