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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為辦理本縣109年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接送服務申請作業,請貴校於109年6月24日前,檢具申請資料逕送本府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特教交通車服務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填妥「交通車服務個人申請表」、「申請交通車接送表」、「特教交通車服務申請彙整表」及上網填報「交通服務申請表」、「學生上下學交通環境狀況表」、「學生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狀況表」等表列印簽核後,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會議紀錄送至本府辦理。
三、倘貴校申請學生係屬 109 學年度新生,請務必在網路開放時程內於特教通報網內接收學生,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學生權益。
四、請各配車學校務必上網新增或修改各交通車車籍資料。
五、特教通報網系統本次開放填報時間為 109 年 5 月 20 日至 6 月 24 日止。
六、申請學生相關身障證明文件影本為鑑輔委員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依據請務必齊備清晰完整,併同個人申請表裝訂成冊。
七、除年幼、障礙重度、肢體障礙、鑑輔會跨區安置及集中式特教班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申請者,未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或醫療證明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將視同缺件不予受理,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務請各校協助配合。
八、補助請領文件務必使用【最新表格】,所有送審申請文件煩請統一單面列印,以利後續審核資料彙整作業。
九、檢附「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特教交通車服務計畫」、「身心障礙學生特教交通車服務個人申請表」、「申請交通車接送表」、「特教交通車服務申請彙整表」及「填報系統網路操作手冊」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邱志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5-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5-20 10:39:00
點閱數: 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