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試辦計畫」,請有需求之企業、機關依計畫內容提出申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9 年 3 月 20 日衛授家字第 1090900327 號函及本府社會處 109 年 4 月 15 日府社婦字第 1090054065 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標:協助企業、機關(構)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落實近便性的照顧,兼顧就業與育兒。
三、實施對象:政府機關(構)、公司、非政府組織。
四、適用範圍:政府機關(構)、公司、非政府組織員工之子女及孫子女。
五、辦理方式:居家式托育、托育家園、托嬰中心方式。
詳情請見附件計畫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