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辦理108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延期或提供調整對策一案,詳如說明。
主旨:
有關辦理 108 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延期或提供調整對策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1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090037633 號函辦理。
二、有關補助 108 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計畫,第 2 期辦理期程為(109 年 1 月至 7 月),應於活動結束後,於 109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相關資料至本府辦理核結,先予敘明。
三、基於 109 學年度親職教育經費將另案核定,為避免不同學年度經費執行期程重疊,復考量後續疫情變化尚無法掌握,倘幼兒園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於 108 學年結束前辦理完成,請依前開要點規定繳回未執行經費,歉難同意延長辦理期程。
四、倘照常辦理者,請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及公眾集會相關規定辦理,並落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