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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有關教育部提供各級學校備用口罩使用原則調整」通報1份,正式公文另案函知。

主旨:
檢送「有關教育部提供各級學校備用口罩使用原則調整」通報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0063 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幼兒園護理人員及幼童專用車司機之健保卡毋須再行註記口罩領用紀錄,惟目前口罩係屬重要之防疫物資,在現行口罩實名制可公開供國人購買之前提下,自 109 年 4 月 9 日起,成人每 14 天可購買 9 片,爰請幼兒園考量整體資源有限,教育部配發之口罩務必撙節使用,並造冊登錄以備查核。
三、另並請幼兒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刪除)已蒐集之護理人員及司機個資。
四、檢附教育部通報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4-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4-09 17:38:00
點閱數: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