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填報5313號】請各校盡速填報有關校內接受CRC相關教育訓練情形,務必於3月31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25680 號函辦理。
二、查我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第 21 、 22 點次結論性意見,建議政府確保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公務人員、教師、教育人員)均接受 CRC 教育訓練,先予敘明。
三、請公、私立國中小(含體中)協助調查「校內兒少事務相關人員人數」及「接受 CRC 相關教育訓練情形」,務必於 3 月 31 日前完成線上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