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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開放受理申請,請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費就學補助計畫」及本府 109 年 03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46424 號函辦理。

二、本( 108 )學年度之補助對象為設籍花蓮縣 102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且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之幼生;請於各項中央補助經費申請造冊完成後,依據「申請作業檢核表」之規定,依序檢具請領清冊(正本 1 式 2 份)、收款收據及所需相關文件,並經初審確認無誤後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請各校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俾提升審核及撥款時效:
(一)4 歲、 5 歲幼生補助經費請合計開立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 CE9064)。
(二)請先確認幼生已申請各項中央補助經費,於旨揭補助請領清冊扣除已申請之各項中央補助經費,並檢附各項中央補助請領清冊影本,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四、請各校注意中央補助務必依照清冊表格範例擇優擇一,並依照請領清冊加總金額掣據請款。

五、針對已領取四歲原民之中央免學費補助者,毋庸再依處務公告編號 54643 辦理繳庫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以賢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3-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12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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