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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獎勵招收單位」及「家長教育補助」經費申請,至109年4月15日申請截止,請查照。

一、旨揭事項已依花蓮縣政府 109 年 3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42107 號及 109 年 3 月 11 日府教特字第 1090045200 號函諒達,請相關人員注意申請期限。
二、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獎勵招收單位」及「家長教育補助」經費申請,請幼兒園(機構)於 109 年 4 月 15 日前,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份(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件逕送本府憑辦,逾期未上網填報及送交申請表件,將不予補助。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申請總表(即申請經費印領清冊) 1 份:務請自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本府不受理其他書面資料,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申請兩項補助者,請依申請項目分別列印及核章。
(二)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雙面列印影本 1 份:務請申請獎補助之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繳交,並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核章。
四、檢附特教學前補助操作說明-幼兒園版 1 份。
五、就讀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私立幼兒園,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家長減免費用較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優,爰擇優採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定辦理,不再重複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0-03-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3-11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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