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9 月 4 日府教課字第 1080203364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參與此計畫以期達成 5 年內縣內國中小全數參與藝文場館體驗之目標。
三、本案執行其成為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申請學校應檢附申請計畫書與經費概算表各一式兩份,於 3 月 4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進行相關審核作業。
四、檢附通過第二期通過名單,經費於 3 月中另案核撥。
五、目前只剩 1 校名額(最多可申請 1,8960 元),建議欲申請學校把握最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