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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及認證研習調查(線上填報5220),已全數完成填報,謝謝。

一、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一案相關說明如下,請各校務必強加宣導配合辦理:

(一)建議各校可以指定多位人員取得認證,避免因調動產生無認證人員情形。

(二) 109 年「環教人員認證」24 小時研習時間預訂於暑假 7 月(暫訂 7/6~7/8),假中原國小辦理(由大禹國小承辦),請各校薦派人員參訓, 109 年只辦一場研習,請各校注意〜未完成 24 小時研習的校長請務必出席參加,以利取得認證。

(三)詳細認證規範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查詢 https://www.greenschool.moe.edu.tw/gs2/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內,依第 10 條規定取得認證。未依第 1 項指定及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劉千瑜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20-01-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20-01-14 16:26:00
點閱數: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