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加強維護公私立幼兒園公共安全暨環境衛生聯合稽查紀錄表」表格,請各校依表格內容之要求將文件統一放於檔案夾,俾利本府稽查。
花蓮縣政府加強維護公私立幼兒園公共安全暨環境衛生聯合稽查紀錄表如附件。
1 。招牌懸掛於明顯處。
2 。教保人員學歷證書及資格證懸掛於明顯處。
3 。有幼童車之學校備妥司機駕照、行照、健檢資料、良民證。
4 。幼兒團保資料。
5 。自我檢核全園設施設備安全性(含遊樂設施),請將遊樂設施影印一份,由教育處稽查人員收走。
6 。課程活動時間表掛於明顯處。
7 。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所得未因領取政府所發導師費差額或教保費而調降之相關證明文件。
8 。飲水機備有檢查維護紀錄表。
9 。托藥單
10 。緊急事件處理機制懸掛於明顯處。
12 。學費收據影本一份,由教育處稽查人員收走。
13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相關證明。
餘詳見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