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最速件-校長甄試※特別提醒=>108年12月6日(星期五)於教育處第2會議室辦理校長甄試積分審查作業。
1.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與 108 學年度校長甄試簡章辦理。
2.送件教師於審查當日請務必攜帶合格教師證書正本、服務證明書(需詳細載明擔任行政職務或導師之起訖時間)、前校離職證明書供檢核,俾確認年資等積分。
3.「最近 3 年獎懲」採計自 105 年 12 月 6 日至 108 年 12 月 5 日止,請逕至 WebHR 下載列印獎懲明細表並經人事人員確認無誤核章後送審。
4.國中與國小分組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逾時不候;請抽取號碼牌依序審查。
5.請務必備妥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之信封 1 個【此為簡章規定】。
6.餘請參閱 108 年 11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54726A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