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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關於函轉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辦理「108學年度分區聯盟交流活動」公文,說明三修正為請核予參加人員公假,所需代課費及差旅費均由108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輔導團領召學校支付,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10 月 14 日府教學字第 1080229486 號函辦理。
二、如主旨,公文說明三修正為請核予參加人員公假,本研習所衍生之代課費及差旅費由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輔導團領召學校支付。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彭怡萍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11-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11-13 11:49:00
點閱數: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