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108學年度第1學期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獎勵招收單位」及「家長教育補助」經費申請,至108年10月15日申請截止,請尚未依規定申請及檢附申請表件送本府憑辦之幼兒園,儘速辦理,請查照。
一、旨揭事項已依花蓮縣政府 108 年 8 月 15 日府教特字第 1080162983 號函諒達,請相關人員注意申請期限。
二、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提供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獎勵招收單位」及「家長教育補助」經費申請,請幼兒園(機構)於 108 年 10 月 15 日前,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份(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件逕送本府憑辦,逾期未上網填報及送交申請表件,將不予補助。
三、申請檢附資料:
(一)申請總表(即申請經費印領清冊) 1 份:務請自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本府不受理其他書面資料,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申請兩項補助者,請依申請項目分別列印及核章。
(二)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雙面列印影本 1 份:務請申請獎補助之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繳交,並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