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9963

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幼兒園依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請查照。

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防治措施,並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以維護學生、幼兒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01756 號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病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 感疫情有小幅增加趨勢,由於學生與幼兒為流感病毒之高 傳播及高風險族群,且近日學校已陸續開學亦增加校園流 感群聚發生之風險,爰請依旨揭指引確實執行相關防疫措 施。說明如下:
(一)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實施衛生教育宣導與提高警覺:
1.落實良好衛生習慣: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注意手部衛 生、良好的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口罩如有髒汙,應勤加更換;打噴嚏 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
2.維持健康生活形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均衡飲 食,提升自身免疫力。
3.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對感染流感之師 生,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 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 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上課。
4.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 吸道傳染疾病傳播。
5.注意流感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 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 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高燒持續 72 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 治療的黃金時間。
6.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含 旨揭指引),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 gov.tw )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 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宣導單張、佈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二)提供適當支持環境,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機制:
1.教室應維持適當通風,至少開一扇窗且窗縫至少一個拳頭寬、學生左右座距間至少有一個人寬。
2.學校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如有需要,進行 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3.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 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 群聚感染情形,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配合進行疫情 調查,並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 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 108 年 8 月 30 日衛授疾字第 1080400537 號函、「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及「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供運用,可逕至附件檔案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9-09-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9-23 10:00:00
點閱數: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