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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 處務填報5086]國小體育非專長教師應受訓名單調查表 請各校於108年 9月23日(星期一) 18:00前填報完成,請查照

一.為促進非體育專長教師具備教導課程綱要中體育課程之能力,取得體育署核發之體育教學模組教師證明書,以成為具體育專長之教師,請貴校將專長授課教師之姓名;非專長授課教師之姓名填於處務公告之欄位。
二.具備專長教師係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
1.指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之國小體育教師。
2.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 8 學分以上之國小體育教師。
3.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 C 級以上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4.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 C 級以上裁判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5.具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能指導員證、登山 嚮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6.具有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救生員授證資格之團體所授與之救生員證之國小體育教師。
7.取得體育署核發之體育教學模組種子教師證明書及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團體所授之體育教學模組教師證明書之體育教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王姿勻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公告時間: 2019-09-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9-1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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