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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108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消防缺失改善工程,尚有自強國中學校未提送收款收據(紅單)、申請撥款彙整表及廠商估價單(或簡易契約書),請於6月30日下班前送至本府,逾時視為學校不申請,請配合辦理


依據本府 108 年 5 月 17 日府教設字第 1080098054 號函辦理

未檢附學校名單:

自強國中

有關消防安全檢查改善期限,請確依花蓮縣消防局規定期限

之內辦理,並於改善完成後,主動通知該局派員複查。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王均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9-06-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6-27 10:29:00
點閱數: 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