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學年度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採購案之決標及繳付保險金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67164 號函辦理。
二、旨揭採購案依 107 學年度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 1 年,得標廠商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位學生(童)承保費新臺幣(以下同) 525 元。本案保險期間自 108 年 8 月 1 日上午零時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午夜十二時止,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
https://web.pcc.gov.tw/)。另本案履約交貨及訂單事宜,得逕洽臺灣銀行採購部交貨二科呂小姐(電話 02-234942563 )。
三、本保險第一、二學期學生(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繳付及政府補助等金額如下:
(一)第一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 175 元、政府補助 88 元。
(二)第二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 175 元、政府補助 8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