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請各校於本(108)年6月28日前完成「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填報作業,請核章後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請查照。
一、旨揭事項已依本府 108 年 6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080108874 號諒達。
二、為掌握各國民中小學特教實施概況,落實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爰辦理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實施概況檢核表填報作業。
三、本檢核表填寫內容,係為當學年度學校推動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概況,本學年度填報時間截止後,即無法再編修資料,請各校務必掌握時效。
四、如校內無身心障礙學生,仍需填報辦理特教研習、活動等相關資料,相關填報方式詳見函文內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