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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108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2名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5 月 2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5920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 108 年 4 月 15 日起已成立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專辦),以統籌規劃及推動全國中小學教育國際化相關業務。為增加基層教師對中小學教育國際化政策的瞭解與參與,教育部將於 108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 2 名到專辦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對中小學國際教育有濃厚興趣。
6、具備全民英檢(或相當)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曾有國外遊學留學者及國際教育工作經驗者優先。
7、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中小學教育國際化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 號 6 樓)。
(四)辦理業務:以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於 108 年 6 月 10 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聯絡人盛簡秘海音電子信箱(ann-shen@mail.moe.gov.tw),電話(02)7736-5758 ,專辦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徵才訊息、商借教師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品正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9-05-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5-30 10:53:00
點閱數: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