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8219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指導教師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一、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 108 學年度開始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教學師資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主,為即時協助學校聘用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因應教學相關問題,透過安排校內具有教學熱忱之正式教師擔任教學指導教師,提供諮詢輔導及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等促進其專業成長,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學校須先確認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並於 108 年 7 月 10 日前至本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首頁「108 課程資源」專區,併同開課資料填報,完成申請資料後下載核章並上傳。

三、相關申請作業,後續將發函予有開課需求之學校;如有相關疑問,可連絡承辦人林孟婷小姐。

※本案係指現場教學之新住民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非新住民遠距教學計畫之臨時工作人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林孟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9-05-2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5-24 09:15:00
點閱數: 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