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8090

公告 【公告】有關108學年度幼兒園親職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請指定承辦學校及其他有意申請之公私立幼兒園所於規定期限內6月10日前逕送本府辦理申辦。

※重要提醒:各場次計畫務必要獨立填寫( 1 個場次寫 1 個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5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52396 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經 103 年 5 月 9 日召開「協商 103 學年度幼兒園辦理親職教育會議」之決議,業已規劃各學年度承辦計畫之學校,惟各學年度排定各鄉鎮市輪流承辦之學校數已不敷配合執行辦理教育部所指定執行之主題時數,為順利推行本縣是項業務,經長官裁示爰依照原排序由業務承辦人按教育部當年度要求各校執行總時數決定當年度所需配合承辦之幼兒園所數,其餘公私立幼兒園仍採自由申辦。

三、請申辦園所於 108 年 5 月 31 日前提報旨揭計畫書電子檔逕寄本府承辦人信箱(chimei07@mail2000.com.tw)予以初審,並於 108 年 6 月 10 日前免備文逕送紙本計畫書 1 份至本府教育處審核,逾時不候。

四、有關 108 學年度各鄉鎮市承辦學校及暫分配之辦理主題列表、提報計畫書範例、辦理型式與指定主題及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見附件。

五、 108 學年度作業重點臚列如次:
(一)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製作「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系列宣導短片」含「統整教學」、「語文活動」及「大肌肉運動」計 3 集,另增加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共 9 部前開翻譯短片,請幼兒園逕上國教署「全國教保資訊網-影音專區」瀏覽及推廣使用。請依附件所列指定主題及規定時數規劃各場次活動,併同播放前開短片,且應於各場次計畫書內明列播放時段。
(二)親職教育應結合社區、社政及衛政等資源,規劃系列性、階段性主題之親職教育講座。另親職教育指定主題應包含「教學正常化」、「語文與閱讀」、「健康與生活」、「教養與溝通」、「社區資源運用」、「性別平等」、「幼童安全上網教育」、「兒童人權宣導」等相關議題,請依規定時數辦理(詳如附件)。另申請計畫除活動名稱外,應概述課程內容,以利核予補助。
(三)為確保所提計畫之實施對象包含鄉(鎮、市、區)人士,所委託辦理之幼兒園應於計畫中敘明講座場次之宣傳方式,並分別彙整統計各場次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活動之人數及比例,且於核結時報府。
(四)所提計畫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之原則,不得辦理同歡性質活動、業務宣導說明會、各類活動檢討會、幼兒園教學成果展、旅遊活動等,辦理時間以平日夜間或假日為原則。
(五)補助標準:「核定基準」及「核定額度」,請依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六)經費補助項目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經費編列項目基準詳如附件。
(七)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研習不得採計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5 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至少參加教保知能研習 18 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八)經國教署核定補助辦理幼兒園親職教育之各項活動,不得再以相同活動另行提報社區教保資源中心補助,以避免重複申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邱志峰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4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5-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5-17 09:46:00
點閱數: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