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8062

【重要公告】本府委請無犯罪促進會培訓家長志工協助各校進行校園防毒入班宣導相關事宜,請各校加以申請運用。

【重要公告】本府委請無犯罪促進會培訓家長志工協助各校進行校園防毒入班宣導相關事宜,請各校加以申請運用。

壹、依據教育部 108 年 5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80064144 號函規定:請各校強化親師生藥物濫用防制知能:結合家長志工(或由學校教師),運用反毒繪本、動畫、影片、桌遊等,設計討論題綱實施入班宣導;各國民中學及國小(高年級)班級,需於 108 年底前至少完成 1 場次入班反毒宣導。本府委請無犯罪促進會培訓家長志工協助各校進行校園防毒入班宣導相關事宜,請各校加以申請運用。

貳、學校填報說明及期限:
一、請各校務必填寫晨光時間可入班宣導日期,國中 7-9 年級、國小為 5-6 年級,以上年級都需要,填報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30 日(五)截止。
二、本案可宣導日期:北區為 108 年 4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中、南區為 108 年 8 月 26 起至 108 年 11 月 30 日止,請各校於上述期間規劃晨光時間供入班宣導。
三、可在[附件一]填入學校可入班宣導的晨光時間即可。本處已有宣導志工可以安排一次進駐多位講師進行宣導申請之班級。

參、填報方式:
1. 來電填報:請洽無犯罪促進會承辦人陳韶景小姐,電話( 03 ) 8460540 。
2. 傳真填報:03-8466948
3.EMAIL 填報: nocrime.twn2@gmail.com 。可紙本填寫完拍照上傳。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連吳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8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05-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5-16 08:58:00
點閱數: 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