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0429再置頂】有關花蓮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事宜,請各校務必於5月2日前完成相關表件繳交(非郵戳為憑),詳如說明。
一、「花蓮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原則」及其附表已於 4 月 15 日函發各校(公文文號:府教特字第 1080073752 號)。
二、請各校於 5 月 2 日前依原則(如公文附件 1)填妥「花蓮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調查表」及學生清冊(如公文附件 2),並檢附 107 學年度特教課表,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非郵戳為憑)。
三、身心障礙學生若有特殊情形需申請特殊加權計分,請填妥「花蓮縣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力彈性調整身心障礙學生【特殊加權計分】評估申請表(如公文附件 3)」並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無則免填)。
四、另為了解各校特教教師師資現況及人力運用情形,以為未來特教教師人力調整規劃之參考,請設有特殊教育班級之學校依據 107 學年度現況填寫「花蓮縣 107 學年度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級師資現況調查表(如公文附件 4)」及「花蓮縣 107 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人力運用情形調查表(如公文附件 5)」,另請留意上述兩項表件(附件 4 、 5)以校為單位填寫,校內編制之特教教師皆須填入表中,以完整呈現學校整體現況;若校內教師駐點於他校或三區特教資源中心,亦請一併列入呈現。(請三區特教資源中心協助提供駐點中心教師之上述兩項表件予教師原編制學校,以利學校進行資料彙整後報送)。
五、請各校務必掌握繳交時程,使用郵寄請提早寄出,若因逾時繳交影響人力調整結果,請各校自行負責。
六、若有填表疑問,請於填表前盡早來電洽詢,以減少資料往返修正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