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檢送本縣108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普通班縣內介聘成功名單1份,請轉知達成介聘教師於本(108)年4月26日(星期五)以前,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聘書生效日為108年8月1日,請查照。
一、依據 108 年 4 月 19 日縣內介聘電腦作業結果辦理。
二、另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達成介聘之教師,應於作業完成後,於指定時間內親自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未於指定時間內報到者,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相關規定議處,並於 10 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校,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