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有關本府108年3月5日府教設字第1080042941號函請各校查填空餘教室調查表,詳細說明如下,請查照。
有關本府 108 年 3 月 5 日府教設字第 1080042941 號函請各校查填空餘教室調查表,詳細說明如下,請查照:
一、表 1 :
(一)「基準間數」:
1 、 教學空間、服務教學空間:請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填列(如附件 1 國中,附件 2 國小);教學空間(特殊教育教室)、服務教學空間(廚房、餐廳、學生活動中心)之基準間數不須填列。
2 、 行政空間之基準間數請參考國教署提供之檔案(如附件 3)。
(二)「現有數」:請依貴校實際情況填列。
二、已發函函復之學校,基準間數之填列與上開說明有出入,請協助重新檢視後再函復本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