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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甄試-最速件※花蓮縣107學年度國中小校長甄試口試時程表。

1.口試人數共 14 人,國中組 2 人,國小組 12 人,分甲、乙試場進行【甲試場: A 棟 703 教室、
乙試場: B 棟 708 教室】,二試場均須參加。

2.口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3 樓。

3.請應考人依表定時間提早 40 分鐘到場,請務必攜帶准考證與身分證,先完成報名繳費,口試報名費用 2,000 元,並請準備書寫詳細通訊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之信封 1 個(寄送總成績單用),收據將連同總成績單一併寄送。

4.進行口試時,若試務人員唱名 3 次不到,視同棄權,該階段分數以 0 分計算。

5.口試時程表各應考人排定時間為 15 分鐘,實際應試時間為 14 分鐘,第 15 分鐘為進出場時間,工作人員將於第 13 分鐘舉牌提醒,第 14 分鐘響鈴 1 聲,鈴聲響畢應即結束回答,不得拖延時間,以維他人考試權益。

6.口試試場以及準備室外走廊,除試務及候試人員外,其餘人員均不得進入及走動,以免影響試場秩序並維應考人權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9-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1-19 14:43:00
點閱數: 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