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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有關獎補助107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自107年2月1日申請至4月15日止,請查照。

一、旨揭事項已依花蓮縣政府 108 年 1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080003308 號函諒達,請相關人員注意申請期限。

二、有關獎補助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身心障礙幼兒「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請幼兒園(機構)自本(108)年 2 月 1 日起至 4 月 15 日止,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份(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檢附相關申請表件逕送本府憑辦,逾期未上網填報及送交申請表件,將不予補助。

三、為推展身心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政策,本補助款所稱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證明、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之身心障礙學生,並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鑑輔會認定,應予提供特殊教育之幼兒。

四、申請獎補助檢附資料:
(一)申請總表(即申請經費印領清冊) 1 份:務請自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本府不受理其他書面資料,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申請兩項補助者,請依申請項目分別列印及核章。
(二)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 IEP )雙面列印影本 1 份:務請申請獎補助之立案私立幼兒園(機構)繳交,並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等字樣核章。

五、檢附特教學前補助操作說明-幼兒園版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9-01-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9-01-08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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