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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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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28 日臺教授體部字第 107004154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 02-8771-1832 )。
  • 1071128_教育部令_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1) 1071128_教育部令_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_1071128_修
    2)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_1071128_修

相關連結:

  1. http://edu.law.moe.gov.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8-12-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2-03 11:20:00
點閱數: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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