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107年10月份有執行「攜手飽護計畫」用餐的學校於11月9日前至校務系統完成用餐數填報(序號4322)。
一、本府 107 年 3 月 7 日府教體字第 1070042548 號函諒達。
二、本案採實支實銷,各校教師若發現學生家庭發生急難事項(詳計畫說明)有面臨三餐不繼之危險者,當日請立即評估需求並請學生至愛心店家用餐,或由教師主動聯繫店家供餐,以穩定其基本飲食需求。學校若評估學生符合相關法規所定通報標準,亦請依法進行通報。
三、各校應設單一窗口彙整用餐人數,並每月至新校務系統填報,每月由學校先行墊付款項給商家,俟本年度執行完後再報府辦理撥款核銷事宜。
四、請各校務必將本計畫中的附表 3-每月用餐清冊(店家提供學校核銷用)放於愛心店家,俾利用餐學生填寫,本表為核銷撥款依據。
※第二批執行期程: 7 月 1 日~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