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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申請「107年度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的學校,請於107年11月20日前完工並檢附下列資料辦理核銷

有申請「107 年度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的學校,請於 107 年 11 月 20 日前完工並檢附下列資料辦理核銷:
(一)核定函
(二)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三)驗收紀錄表
(四)結算驗收證明書
(五)執行成果報表(一定要蓋學校印信)
(六)成果照片 (照片上要清楚顯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財產補助的字眼)

ps:目前豐裡國小、東竹國小尚未辦理核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鄒瑋蓉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公告時間: 2018-09-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10-01 09:49:00
點閱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