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4066

公告 【公告】「107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請國中學校於本(107)年7月23日(星期一)前填復附件資料併同計畫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依據本府 107 年 6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070119320 號函(諒達)辦理。
請玉東國中盡速檢送資料,並請尚未提供電子檔之學校寄送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67133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辦理。
二、有關貴校所送之旨揭計畫,均需填妥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及申請計畫審查評分表,並參酌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說明如下:
(一)為落實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使國中學生對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有更深入瞭解,各校應將簡要之「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實施計畫」(可參考 106 年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光碟)納入「107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併同規劃辦理,本府將於辦理計畫審查時併同審查。
(二)實施計畫基本資料之年度生涯發展教育經費:上學年度請填列 106 學年度核定經費;本學年度經費計算為:每班 3 千元+另規劃辦理全體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參訪者,每班(八年級)增加補助 3 千元+每校核予 2 萬元生涯發展教育基本補助經費(倘僅部分班級參與非規劃全體學生者不核予 2 萬元補助經費)。
(三)申請計畫審查評分表請填以下欄位:縣(市)、申請學校、計畫名稱及申辦計畫特色摘述。
(四)請貴校依旨揭期限函報學校之 107 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107 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及 107 學年度計畫審查評分表,並另將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s8462860227@gmail.com )。
三、檢附 107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 107 學年度實施計畫基本資料表及 107 學年度計畫審查評分表(填空版及給分參考版)供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羅珮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8-08-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8-15 10:37:00
點閱數: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