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4013

請各幼兒園加強宣導「教育幼兒園家長如何辨識合格幼童專用車」,另請妥善運用本宣導單以收宣導成效及維護幼童乘車安全。

一、依據國教署 107 年 8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93209 號函及 107 年 5 月 24 日召開「違規學生交通車之改善與管理」專案諮詢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各幼兒園於相關活動或研習等時機,向幼兒園家長加強宣導如何辨識合格幼童專用車;另請妥善運用本宣導單(例如:放至相關官方網頁供民眾下載運用等),以收宣導成效及維護幼童乘車安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8-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8-09 14:16:00
點閱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