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情形及補救教學成效一覽表」,請尚未填報11校於107年7月25日前填報,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7958 號函辦理,本府 107 年 6 月 28 日府教課字第 1070125432 號函諒達。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制訂及推動之參據,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請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填報序號: 3964 )
三、請貴校分別上傳「未核章 Excel 電子檔」及「核章後 PDF 掃描電子檔」。
四、原填報期限 7/20 ,尚未提交資料學校如下,請於 7/25 前填報資料,謝謝:
國中:
海星國中、秀林國中、吉安國中、萬榮國中、東里國中、化仁國中
國小:
慈濟國小、明義國小、復興國小、春日國小、太平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