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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請各幼兒園巡視校園後,逕自教育部校安中心回報貴園有無災損之通報,無災損也需回報。【填報期限107年7月13日17時止】

一、請各幼兒園巡視校園後,逕自教育部校安中心回報貴園有無災損之通報,無災損也需回報。
二、若有災損情形,請自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即時通」【首報】完成財損資料填寫。
三、尚未回報幼兒園有無災損通報之幼兒園,詳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溫舒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7-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7-12 11:42:00
點閱數: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