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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時程延後至8月1日開始★有關申請「107年暑假期間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課後留園之辦理係為使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故請各園積極辦理本服務,並確實依課後留園參與人數核實填報幼生清冊。

三、 107 年暑假實施期間為 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7 年 8 月 29 日,實際辦理日程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並規劃實施計畫,以平日一般上班時間,每日 8 小時為主,各園於辦理日程停托須事先與家長充分溝通,且停托期間不得逾 10 日。

四、得申請補助之幼生資格如下:
(一)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

(三)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身心障礙幼兒。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五)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且有必要協助之經濟弱勢家庭。

五、請各園自★107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8 月 30 日止★,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課後留園補助專區(以下簡稱幼生系統)依 107 年暑假期間填報辦理時段與參與幼生清冊,無申請補助之幼生金額請填 0 元,登載完成後於 107 年 8 月 31 日前免備文將以下資料各 1 份逕送本府彙辦:
(一)辦理課後留園服務計畫。

(二)經費收支表。

(三)幼生清冊(由幼生系統下載列印,申請補助之幼生須家長於清冊核章,無則免)。

(四)特教助理員印領清冊(由幼生系統下載列印,申請補助之特教助理員須於清冊核章,無則免)。

六、有關得申請補助之幼生資格證明注意事項如下:
(一)符合說明四第 1 項者,請於幼生管理系統完成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後,修訂幼生家戶經濟屬性後再行造冊。

(二)符合說明四第 2 項者,請於說明五資料內容另附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弱勢幼生加額補助清冊影本。

(三)符合說明四第 3 或 4 項者,請於說明五資料內容標註核准文號並另附相關證明影本。

(四)符合說明四第 5 項,且尚未於 106 學年度送審認定者,請於 107 年 8 月 20 日前,免備文檢具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審核表、名冊及財稅證明資料逕送本府彙辦。

七、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實施計畫書、經費收支表、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張晉煒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8-07-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7-02 15:10:00
點閱數: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