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輔教師經費核結注意事項】●各校「107年度1至7月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含教育部補助款、縣配合款、縣自籌款) 」,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7 年 4 月 12 日府教學字第 1070067844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規定,公立國民中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10 節課,每節 360 元;公立國民小學每位兼任輔導教師每週減授 4 節課,每節 260 元。
三、本案請依核定表分別開立教育部補助款(會計子目代號 CC7002)/縣配合款之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 CC7002)/縣自籌款之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 CC7002)。
四、請各校於本( 107 )年 7 月 6 日前,依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結報表不需分補助款來源,統一做成一張即可】●如有結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
五、請華大附小於本(107)年 7 月 6 日前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辦理核結事宜,若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六、本案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不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請各校務必注意。
七、 7 月 6 日起將公告未繳交名單,請各校務必盡快繳交。